S305线颍东段路面改善工程项目部(以下简称招标方)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》,受安徽省新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其S305线颍东段路面改善工程工程项目水泥进行公开招标。
我公司承担的S305线颍东段路面改善工程工期紧,水稳材料用量大,预计2 月下旬将进行水泥稳定粒料基层的施工。为保证该工程顺利实施,经项目部会议研究决定,对水稳所用原材料进行邀请招标,通过招标确定1家供应商。
经与项目办、监理办现场考察,结合试验检测,经研究决定该项目采用八公山牌水泥。预计水泥稳定粒料施工需要水泥 8000 吨,料场设在阜裕大桥东1000米颍河北岸京九铁路桥下水稳料场。
投标人须知:
1、质量要求:项目部提供经检测中心检验合格的样品料,供应商参照样品料供应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。否则,收料员有权拒绝收料,供应商不得纠缠。无论任何原因,供料商不得强行在料场卸料。
2、进度要求:供料商应根据需方要求及时供料,保证工程顺利进行。如因供料不及时(甲方材料负责人电话或书面通知后,第二天材料不能进场)造成停工,供料商应赔偿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,需方有权从材料款中扣除相应费用,并可终止合同另外选择供料商。
3、运输要求:要求采用散装水泥车运输至需方料场,卸料由供方负责,若人工卸料,人工费由供方负责。
4、地方关系协调:供料商无条件自行解决供料方面的地方关系。
5、付款条件:每期不少于 4000吨结算一次,供料商提供符合财务要求的合格发票等相关手续签报后支付 70 %的材料款,水稳施工结束付10%材料款,余下20 %的材料款待交工验收合格后结算后结清,供料商不得要求提前付款。
6、其他优惠条件:(1)每期材料款支付比例低于60 %;(2)承诺按项目部要求及时供料。
7、评标标准: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前提下,各供料商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报价,价格较低且不高于标底价的优先。
8、投标人必须在2016年2月4日17点前向安徽省新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(帐号:1311 0363 090 2211 6014工商银行阜阳颍泉支行) 提交贰拾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。
9、开标时间:2016 年 2月 5 日上午11:30(如有变化另行通知)
10、开标地点:安徽省新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会议室。
注意事项:
开标现场提供水泥作为供应商供料样品;发出通知到开标应具有2天以上的时间;投标书送达时间不得迟于开标时间点,未按统一投标书文本、未按时送达和未密封三种情况均视为废标;投标书中支付比例和每期结算数量由投标人填写。
招标人:S305线颍东段路面改善工程项目部
联系人:王玉斌、 施灿阳
联系电话:13955876611、13665589794
日期:2016年 1月28日